【文字解读】《枣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枣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实施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其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创建指标和督察事项,省级层面于2023年、2025年先后出台《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和《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两部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等环节作出了更为系统、严格的规定。我市2021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21〕9号)将于2026年9月到期,且有关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必要对现行规定进行全面的完善,并上升为政府规章。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相关规章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设九章五十一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方面进行设计和规范:
(一)明确职责边界。强化政府职责,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政府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问题文件。进一步厘清主体职责,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核心职能;其他制定主体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起草、清理等具体工作。
(二)完善基本规范。一是界定规范性文件发文边界。规定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二是强调质量导向与数量控制。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讲求实效,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内容、程序规范要求。
(三)规范起草程序。对于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听证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重要性,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文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
(四)加强合法性审核。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同时,细化了合法性审核的环节、时限、内容、方式以及问题处理机制,通过严格的程序正义来保障文件内容的实体公正与合法。
(五)明确审议、公布和档案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集体审议、进行三统一编号后依法公开向社会发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细化政府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由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提供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六)优化备案审查与评估清理机制。强调“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备案登记、主动审查和异议处理相结合的事后监督机制,强化备案审查意见的执行力,通过提醒、沟通协调、书面意见及政府决定等方式依法纠正问题文件。建立评估、清理常态化机制,明确评估、清理工作职责、程序和后续处理方式。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监督检查、督查机制,依法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规范性文件。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及特点
在全面贯彻《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制度基础上,我市办法结合基层管理实际进行了针对性细化和补充。一是体例上增设“基本规范”和“备案”专章,结构更加清晰;二是进一步明确发文边界,规定不得以督查考核名义要求下级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合法性审核内容增加了对重大分歧意见处理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审查要求;四是增加了对涉企、民生重点文件开展政策回访等评估方式。总体上,我市办法与省级办法在核心制度上一脉相承,同时在程序设计和操作层面更加贴合市级管理实际,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为有效推动《办法》实施,下步将采取以下措施重点推进,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切实发挥合法性审核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视程度和执行意识。适时组织培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执行《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六、政策解读机关和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23665